前段時間,上海市發(fā)布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其中對電動車的通行、充電都做出了更為詳細的新規(guī)細則,并且明確禁止電動車在樓道內充電,并明確了具體的處罰標準。
日前,據媒體報道,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與此前不同的是,此次《條例》對非機動車通行規(guī)范作出了不少新規(guī)定。比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佩戴頭盔;
非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當停車、避讓;違者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駕駛非機動車時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等。這些以往常見的駕駛非機動車時的違規(guī)行為,今后在上海都將會被宣告禁止。
此外,“條例”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室內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人員密集場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事實上,隨著國內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對于非機動車治理方面,上海市此次也走到了全國前列。而今,隨著相關細則法規(guī)的出臺,國內其它城市或許會同步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