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順利續(xù)電一直是電動汽車出遠門的痛點,從7月1日起,這個難點有望解決。
6月28日,據北京日報消息,從7月1日起,北京市的《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將正式實施。
《規(guī)范》中明確要求停車管理員要進行分類停車引導,還首次提出,對于占用電動汽車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后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采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
《規(guī)范》提出,電動汽車泊位不少于10%、燃油車占電動車泊位,停車場可多收停車費;同時還對停車場、停車庫運營提出若干服務要求。
《規(guī)范》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設置電動汽車泊位,按照不少于1個專用泊位的原則劃定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停車管理員要對燃油汽車和有充電需求的電動汽車進行分類停車引導。對于占用電動汽車普通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后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采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單位時間收費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當前收費標準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