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化和旅游部數據中心統(tǒng)計,春節(jié)假期全國國內旅游出游3.08億人次,恢復至2019年同期的88%。假日出游本該是一件快樂的事,可旅游景點中臨時漲價、亂收費現象卻讓游客叫苦不迭。近期,社交媒體上頻現缺斤少兩的高價菜、結賬時方驚覺的“天價菜”以及因漲價而產生的“花式”毀約……面對旅游旺季商家的漲價行為,消費者應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資料圖)
對此,央視網《新聞+》欄目記者就幾個熱點問題采訪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他認為,商家在正常的供求關系范圍內的明碼標價屬于合理的漲價行為,但商家隱瞞或者虛構重要的商品、服務信息導致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被損害的,消費者有權申請懲罰性賠償。
如何看待商家旺季漲價的行為?
陳音江:對于提前漲價這種行為。若商家明碼標價并且有充分理由的,比如春節(jié)期間人力等價格成本提升,那可能屬于正常的漲價行為。若商家在相關的經營成本和供求關系沒有發(fā)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虛構一些漲價因素或“偷偷摸摸”地漲價。這些情況,商家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甚至公平交易權,明顯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什么是消費欺詐?
陳音江:欺詐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商家故意隱瞞重要的商品或服務信息,欺騙或誤導消費者做出錯誤判斷;另一方面是商家故意用虛假信息來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致使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損害。以上兩種情況都可能構成欺詐。一旦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購買價款的三倍賠償。如果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來計算。欺詐跟一般的侵權相比,它的性質更為惡劣,所以消費者可以要求更多的懲罰性賠償。
商家臨時毀約,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陳音江: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商家只要跟消費者建立了消費合同,或者說消費者在網上下單成功,并且付款成功之后,雙方的消費合同就已經建立了。如果商家單方面解除這個合同,屬于單方面違約,單方面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我覺得主要是分兩個方面:一方面,商家要盡量想辦法繼續(xù)履約;另一方面,商家確實要違約的,就要賠償相應的損失。比如說消費者下單時為100元的房租,但是到現場之后,房子不給消費者住了。消費者臨時找房子可能需要200或300元,商家要補齊消費者的差價。或者說,消費者可能要坐車另找住處,那么交通的費用實際上都是相關損失。所以像這些相關損失的費用,只要消費者提出合理的訴求,那么商家違約之后都應該去賠償。
與商家產生糾紛,消費者如何維權?
陳音江:消費者遇到這種侵權的情況,首先是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在收集好證據之后,消費者可以與商家協(xié)商解決。如果與商家協(xié)商解決不了,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請求他們來調解解決。如果通過消協(xié)和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調解還不能解決的,那么消費者還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