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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臺北4月19日電針對“八仙塵爆”集體訴訟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9日作出判決,活動主辦方玩色創(chuàng)意國際有限公司等被告應向98位受害者及家屬賠償4億余元(新臺幣,下同)。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中時新聞網(wǎng)等臺灣媒體報道,2015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樂園內(nèi)舉辦“彩色派對”活動時發(fā)生塵爆并迅速燃燒,共造成15人死亡、400余人受傷,震驚臺灣社會。
因受害者恐面臨繳納巨額訴訟費用壓力,事發(fā)一年后的2016年6月27日,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表98位受害者及家屬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集體訴訟,請求相關責任人賠償逾26億元,至今歷時已近7年。
根據(jù)士林地方法院提供的資料,“彩色派對”活動主辦方玩色創(chuàng)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營銷有限公司,以及活動負責人呂忠吉總判賠金額逾4.05億元。提供活動場地的八仙樂園被判免賠。
刑事部分,呂忠吉因過失致死罪被判5年,并科罰金上限9萬元。已于2019年入監(jiān)服刑。
此外,臺灣消基會代表其他337名受害者家屬提起72億多元的集體訴訟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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