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劉某乘坐G1228次列車途中,躲進衛(wèi)生間吸煙引發(fā)報警,致列車降速運行。
這樣的情況最終導致劉某被予以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列入失信人員名單,180天內被限乘火車。
動車組由于運行速度快、密封嚴實,車輛設備對煙或明火特別敏感,為了保障運行的絕對安全,動車組安裝了多個故障傳感器和煙霧報警。
高鐵上吸煙容易引發(fā)火災,而運行中的高鐵速度快,火勢蔓延速度更快,如果火災處置不及時,便會對高鐵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和列車線路設備等帶來巨大的威脅,甚至引發(fā)重大安全事故。
高鐵上吸煙,即害人又害己,還觸犯法律。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對乘客與承運人的權利與義務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xié)助和配合,也就是說對高鐵吸煙等違法行為是明文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