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不少消費者來說,買車絕對是一個費心費力的事。除了要在價格方面跟銷售“磨嘴皮子”之外,購車時各項附加費用,自己也需要一項一項核實。
不過,即使如此,你買到的車和你在店里看中拍下的可能還不是同一輛,而臺州的劉先生就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
據(jù)媒體報道,在8月下旬,劉先生在臺州玉環(huán)之星奔馳4S店,花費了30萬元左右,購置了一輛奔馳GLB車型。并且隨后簽訂了奔馳GLB 200時尚改款的購車合同。
合同上注明的是,車架號尾號為088781的車輛,生產(chǎn)日期為2020年8月15日,到店交付日期為9月30日。
在到了9月初的時候,想早點提到愛車的劉先生,幾次催促4S店的銷售人員,希望能夠盡快提車。
而在9月11日,4S店通知劉先生,可以來店內(nèi)提車了。隨后,劉先生將車提走開回了家中??稍诘诙?,劉先生發(fā)現(xiàn)車輛的左后窗出現(xiàn)嚴重異響情況。
隨后,劉先生把車輛開回了4S店內(nèi)進行檢修,但在銷售填寫奔馳軟件時,發(fā)現(xiàn)這輛車的車架尾號是069946、生產(chǎn)日期為8月1日,與購車合同注明的不符。
劉先生表示:在提車時看到,外觀內(nèi)飾顏色、配置和預定款式一樣,但左后窗有些異響,銷售人員當時說開兩天就沒事了。
出于信任,我沒細看就簽了提車單。在驗車、交付、付款上牌過程中,銷售人員沒向我解釋車架號與合同不符的情況。但每輛車的車架號都不一樣,車架號不同,意味著這不是我預定的車。
隨后,劉先生提出想退車或著換回合同約定的那輛車,但都遭到了4S店方面的拒絕。
他們承認了自己的“失誤”,但因為車輛已經(jīng)過戶到了劉先生的名下,他們不同意退換車輛。
對此,臺州玉環(huán)之星奔馳4S店銷售經(jīng)理陳先生表示,目前工商部門已介入調(diào)查,4S店還是想通過協(xié)商解決,希望能與劉先生坐下來談。
對于出錯的原因,4S店方面表示,“主要是劉先生催得急,要早交車。車輛交付前我們也做了檢查,劉先生也簽了字,配置、車架號碼提車單上都是有的。”
而對于車輛左后窗的異響問題,4S店方面可以對其做出進一步的檢測,以及售后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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