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新聞網(wǎng)訊? (通訊員:劉健) 近日,芷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案,被告人何某因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6000元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一審宣判后,何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期間,90后被告人何某從一名綽號為“小波”的人員處得知出售銀行卡、手機卡給他人從事網(wǎng)絡犯罪活動可以牟利。于是,2018年3月期間,何某告知鐘某潔、李某(均已判決)出售銀行卡及銀行卡綁定的手機卡、U盾,給他人從事網(wǎng)絡犯罪活動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每張卡可以獲得人民幣500元。之后,何某陪同鐘某潔、李某二人在深圳市區(qū)多家銀行辦理了銀行卡(其中:鐘某潔辦理了7張銀行卡,李某辦理了5張銀行卡,并將上述銀行卡連同新辦理的U盾、手機卡一同提供給何某,何某從中獲利6000元)。另查明,鐘某潔出售的一張銀行卡被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資金流轉,共轉入被詐騙資金483888元。李某出售的一張銀行卡也被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資金流轉,流入被詐騙資金24000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何某在廣東省珠海市一酒店內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伙同同案人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但其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認罰,可以酌定從輕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電信網(wǎng)絡詐騙已然成為社會“毒瘤”之一,不僅波及范圍廣,而且騙術很具迷惑性。電信詐騙犯罪日益鏈條化、產業(yè)化的背后離不開像本案被告人何某這樣的犯罪分子推波助瀾。芷江法院將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重拳出擊、重典治亂,對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持續(xù)保持高壓打擊態(tài)勢,為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貢獻法院力量。
關鍵詞: 以案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