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付怡 通訊員 顧國康 張毅濤
出售、出借銀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電信詐騙,是違法行為!近期,廣州增城警方抓獲3名出租、出借銀行卡的電詐“幫兇”。
“我有僥幸心理,對方說沒有事,我就相信了,還想著不用做什么,一次就有2000元的報酬,自己也是貪心了?!弊趯徲嵤业姆缸锵右扇藲W陽某(男,27歲,湖南人)后悔地對辦案民警說道。
今年1月初,歐陽某在網(wǎng)上找兼職時,看到有“招卡主”的廣告,稱只要把自己的銀行卡出借給他人“跑分洗錢”(利用銀行卡或者線上支付賬戶,幫助不法分子轉移、洗白資金,從中賺取傭金的違法犯罪活動),一天有1000-2000元的報酬。
歐陽某剛好最近手頭比較緊,便聯(lián)系了對方。對方讓歐陽某先到酒店開房,等明天早上會來接他去試卡。第二天早上,歐陽某被對方接到另一酒店。進到房間后,他把手機、銀行卡、身份證和銀行卡密碼給了對方,對方拿到東西后就在一旁試卡“跑分”。操作完成后,對方給了歐陽某2000元好處費。此后,歐陽某利用這樣的方式,再次非法獲利2000元。
直到民警找上門,歐陽某才知道,自己出借銀行卡“跑分”涉及到增城區(qū)的一宗投資理財詐騙案,幫助了犯罪嫌疑人轉移資金。
而家住新塘的曾先生是這起投資理財詐騙案的事主。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通過在短視頻平臺投放股票投資培訓的廣告,吸引曾先生報名后,誘導他在虛構的平臺進行股票投資,從而詐騙錢財。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租用了歐陽某的銀行卡進行資金轉移。
增城警方接到報警后,專案組民警馬上根據(jù)線索進行分析研究,發(fā)現(xiàn)涉案資金除了流入到歐陽某的賬號外,還有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的賬號。警方迅速鎖定3人的活動范圍,并于近日組織開展收網(wǎng)行動,輾轉廣州、肇慶、江門三地,分別抓獲犯罪嫌疑人歐陽某、莫某(男,27歲,廣東人)、陳某(男,36歲,廣東人),共繳獲涉案手機5部、銀行卡6張。
經(jīng)審訊,3名犯罪嫌疑人對其買賣銀行卡并參與詐騙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3人均因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投資理財應選擇正規(guī)渠道,以免上當受騙,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不要因為貪圖一時之利,隨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身份信息等。否則,不僅會淪為不法分子實施違法犯罪的工具,而且還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關鍵詞: 貪圖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