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大中專院校甚至名牌高校畢業(yè)的IT青年,卻成為涉詐App的“制刀者”,由他們制作的“刀”,從成千上萬的群眾錢包中“收割”了上億元。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注意到,在近年來發(fā)生的一些涉詐案件中,不法分子利誘年輕技術人員,向他們訂購涉詐App,使他們淪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背后的“制刀者”。不僅如此,還有一些年輕技術人員更是參與研發(fā),成為黑灰產業(yè)鏈的重要一環(huán)。
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周洪宇提交了《關于加大對利用App詐騙犯罪治理力度的建議》,建議通過源頭治理、完善法律法規(guī)、強化監(jiān)管等多措并舉的方式,加大對利用App詐騙犯罪的綜合整治力度。
對于周洪宇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均十分重視并作出回復,認為他的建議有助于改進相關工作,將認真研究,持續(xù)保持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嚴懲態(tài)勢。
IT青年淪為“制刀者”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xù)高發(fā)多發(fā),不法分子作案手段不斷翻新,黑灰產業(yè)鏈條盤根錯節(jié),成為民眾反響強烈、深惡痛絕的“急難愁盼”問題之一。
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出重拳、下狠手,堅決守好民眾“錢袋子”。2021年,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44.1萬余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69萬余名,打掉涉“兩卡”(手機卡、銀行卡)違法犯罪團伙3.9萬個,追繳返還民眾被騙資金12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年輕技術人員不僅充當了“制刀者”的角色,還會私下“接單”、參與關鍵環(huán)節(jié),逐漸發(fā)展成從接單、開發(fā),到封裝、分發(fā)、售后等“一條龍”技術開發(fā)黑灰產業(yè)鏈。
公安部網安局2021年公布過這樣一起案例:2020年12月,民警奔赴湖南等地成功抓獲彭某等犯罪嫌疑人3名,扣押手機30余部,繳獲違法App源代碼10余套。該團伙成員均為國內頂級重點大學計算機系研究生,技術實力處于行業(yè)第一梯隊,實屬高端人才。被這個團伙坑過的受害人遍布全國,涉案金額超1億元。
辦理多起相關案件的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任巍巍這樣為“制刀者”畫像:90后、IT男為主、大學以上學歷,多以“技術中立”為擋箭牌,長期游走在法律邊緣。
“畢業(yè)于名校的IT青年成為‘制刀者’,除了利益驅使,最主要的是法律觀念淡薄,很多人會帶著‘技術中立’的思維做這件事,或者并不知道自己寫的代碼最后會被拿去用于詐騙。有的沒有意識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有的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敝芎橛钫f。
源頭治理嚴把教育關
“集中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等相關內容,不僅出現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兩高”工作報告中,也是多位全國人大代表關注的焦點。
多位代表建議,要嚴把“教育關”“上架關”“制度關”,從源頭加強網絡詐騙治理。
周洪宇建議,要堅持“源頭治理”的思維,以“精準滴灌”的方式,針對計算機專業(yè)的學生開展法治教育和思政教育,引導IT師生不做虛假App的技術助攻,發(fā)揮專業(yè)力量參與反詐,變詐騙“制刀者”為反詐“戰(zhàn)斗員”。同時,網信部門應加強對App的監(jiān)管力度,特別是確立對未在應用商城上架App的監(jiān)管方式,堵住監(jiān)管漏洞。還要建立嚴格的行業(yè)準入和退出機制,對涉案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從業(yè)禁止。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到,2021年,檢察機關針對一些在校學生涉案,會同教育部發(fā)布典型案例,開展校園反詐,既防學生受害,也防受騙參與害人。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廳物證鑒定管理處(中心)副處長(副主任)陳林認為,在校學生可能是被害人,也可能是詐騙參與者,檢察機關通過這一有力舉措,向學生等易受騙群體揭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段、危害性以及防范提示,既能有效提高他們的防范意識,又能避免他們“誤入歧途”,更好地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提供穩(wěn)定的司法保障。
建立App市場準入制度
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回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電信網絡詐騙問題。今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顯示,根據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今年將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
多位代表認為,加快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利于更好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國家安全。
“在立法時要設立App市場準入制度以及開發(fā)、封裝、分發(fā)等各類主體實名登記備案制度,制定行業(yè)規(guī)范、定期核查,從制度層面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網絡環(huán)境。”周洪宇說。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長張智富建議,加快出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進一步加大對違法個人和單位的懲戒力度,為行業(yè)源頭治理提供充分保障,建立跨部門監(jiān)管協調工作機制。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成本低、回報率高,而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實施及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主體責任個人、團伙和組織應承擔的法律職責闡述較為籠統(tǒng),懲罰力度較弱,違法成本較低,對不法分子的震懾力不強,不利于電信詐騙的源頭治理。建議加大懲戒力度,在法律層面提高處罰標準和犯罪成本?!睆堉歉徽f。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原行長周振海認為,應當在立法時進一步明確電信網絡詐騙的全鏈條治理。
周振海建議,明確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yè)主管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本行業(y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承擔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明確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單位對物流信息、購物信息、貸款信息、醫(yī)療信息等可能被電信網絡詐騙利用的重要信息實施重點監(jiān)管和保護;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眾對各類電信網絡詐騙的鑒別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建立跨部門、跨行業(yè)的數據監(jiān)測系統(tǒng),實現涉詐數據共享。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蒲曉磊
關鍵詞: 電信網絡